1.制定谱法,是担心族人年代久远而日渐疏远,出现重名重字,使后代分不清祖先,因此修谱以传承宗族,明辨源流亲疏。
2.谱图用以明确世系辈分、区分支派,记载名、字、官职、生卒、配偶;无子嗣者,依照朱子家礼依次过继立嗣,以延续宗支。
3.谱法规定:为孤子立嗣过继时,不立长子;如不可行,则必取兄弟之次子承继,即便远宗亦按辈分次序过继,以重本支血脉。
4.出继他人为嗣者,在亲生父母名下仍按辈分记名,仅在本人名下注明出继某伯叔为嗣,使其不忘生身之本。
5.异姓之子不载入谱;随母改姓冒充本姓者不载入;本族人出继异姓或随母改嫁者,仍予记载,望其日后归宗。
6.族人出家为僧道者,仍予记载,希望其能还俗归宗。
7.品行卑贱、沦为匪类者,删去不录,以免辱没祖先。
8.谱中记载婚配,为尊重正妻地位。正妻一律记载,妾仅记有子女或守节者。初娶书“配”,再娶书“继”,妾书“室某氏”以示区别。娶同姓者不录,因其不合礼法。
9.生前被休弃或死后失节之妻,不予记载,因其情义已绝。
10.谱图只记应记内容,在世者只书字号,以示区别,待身后再作定论。
11.谱图详载墓地位置,不只为记先人安葬之所,亦使子孙不忘祭扫,防止年代久远遗失墓址,杜绝后患。
12.族中以长房长子长孙为宗子,春秋祭祀由宗子主祭,以尊崇大宗。
13.族中选辈分高、年长者为族长,选两位品行端正者为族正。族人不守礼法者,由族正协助族长秉公处理,以整肃家法。
14.族中祭祀,选家境殷实、品行端正者管理田租收入,用于祭祀,使祖先香火不断。
15.宗族续谱,以三十年为一世,故以三十年为续谱之期。因此时去古未远,事迹易查,不可错失时机。
主译:溧阳侯六十世商丘二十五世孙 友金
公元二〇二五年阳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