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五世浩,字直翁,号真隐,生于北宋崇宁五年(公元1106年)九月六日甲午巳时,当时有香雾满室,竟时不散,五岁过目成诵,七岁即知人子之职,早、晚必数次向父母问安,冬、夏天问冷暖。九岁上私塾时,有一天,私塾先生外出,同学们要史浩以篱边蜂房为题作一首词。史浩即作“玳瑁为宫碧玉柱,调和鼎鼐侍君王”,同学们欢呼,塾师刚巧回来,问何事。史浩告知此事,塾师阅所作,告诉史浩的父亲:“令嗣他日必成大器,我不能当此席,宜择名师”,遂辞去。他大器晚成,四十岁那年中绍兴十五年(公元1145年)乙丑科刘章榜第三十名进士,任余姚县尉,迪功郎。史浩四十八岁任温州教授,史浩五十一岁时太守张九成很器重他,推荐他入朝为太学正(相当于现在的清华大学),升国子博士。
五十三岁任秘书省校书郎兼普安、恩平二王府教授。五十五岁任员外郎兼建王府直讲。五十六岁任宗正少卿兼权司务少卿。五十七岁任起居郎兼太子左庶子与中书省同掌机要,孝宗内禅,任中书舍人兼侍读,翰林院学士,知制诰,左中大夫,参知政事(相当于副总理)。五十八岁拜尚书右仆射(丞相)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,转通奉大夫,后因与主战派张浚的观点不同,请求辞职。史浩在这次任丞相时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民族英雄岳飞平反昭雪,他对孝宗说:“赵鼎、李光无罪的,岳飞是个大冤案,应该恢复他们的名誉官爵,让他们的子孙享受俸禄,同他们牵连的人都应该平反。”孝宗都同意照办了。第二件事,他劝孝宗不宜立即罢免谏官袁孚,因为袁孚谏言“德寿宫不应私自置酒饮宴”,为了这事就罢免他,必然会引起大家的怀疑,也会引发两宫之间的矛盾,稳妥的办法是拖一段时间,调袁孚去温州任知州。孝宗也照办了。第三件事是劝阻孝宗应内修政事,由于秦桧辅政时妒贤嫉能、陷害忠良,朝纲不振,忠臣贤士被害的害死,没死的离去,要伸张正义,把那些废黜的名士都要以礼召回重用,振朝纲,用贤臣,国家才会强盛起来,并已召回张浚,还要把张焘、辛次膺、周葵、任古、胡铨、张戒、王十朋等召回,并推荐金安节、周必大(后任至丞相)等三十五人待选用,孝宗都照办了。此时朝中出现了君臣一致的好局面。时没多久,好大喜功的张浚以主战派代表自认为忠臣,不顾当时金强宋弱的实际情况,力主北伐抗金,收复失地,得到了王十朋等人的支持,声势不小,由于孝宗皇帝上台不久,他也想展示自己,就支持了张浚的主战派。史浩连续奏本,认为北伐抗金,时机不成熟,南宋王朝经秦桧时害死了岳飞等不少良将、勇将,朝中积弊已久,内乏谋臣(军事上全面策划的)外缺良将(指挥三军进退自如)而金国兵强将勇,国力雄厚,现在北伐,胜负难料。靖康之难谁不痛心疾首?谁不是枕戈待旦,思图报仇雪耻?现在首要任务是内修政事,外固边防,上收人才,下宽民心,挑选主帅、良将,练精兵,备器械,积资粮,十年以后,如果上下通情,军民一体,兵将一意,也要待机会方可北上抗金。他又对张浚说:“我素闻相公大名,很想和你同朝干一番大事,没想到共事以来,屡屡产生意见分歧,相公以为大仇未报,决意用兵,这确是忠义之心,但你总不能不看形势,如想建功立业,必须假以时日,先为不可胜之计,以待敌之可胜。如果现在不成熟出兵。一旦失利,相公四十年的名望又将如何?”
史浩一连串的忠言没有阻止住孝宗出兵的决心,于隆兴元年(公元1163年)四月御批出兵,史浩得到这个消息,立即提出辞职,孝宗不同意,当时朝中形成“谁主战、谁是忠臣,谁阻止北伐金国,谁就是奸臣”,史浩被指为奸臣,王十朋上书指控史浩八罪曰“怀奸,误国,植党,盗权,忌言,蔽贤,欺君,讪上”。史浩坚决要求辞职回乡,他预知,北伐不会顺利,孝宗遂同意史浩罢相。隆兴元年四月乙巳尚书右仆射、平章事史浩罢。
张浚挂帅北伐抗金,开始时取得了一些小胜利,后来金兵十万攻宿县,宋军不敌,在符集全线崩溃,军资器械丧失殆尽,兵将死伤过半,大败而回。只得赔款求和,孝宗只得下“罪己诏”向全国公开检讨,自愧不听史浩的忠言,张浚也无脸在朝,自劾离职。此时秦桧留下的投降派乘机反扑,汤思退上台,就下令撤掉两淮边防,罢筑寿春城,解散万弩营,停止造海船,毁掉水柜,撤掉海州、泗州、唐州、邓州的卫戍部队,谁不服从就治谁的罪,朝中一片混乱,孝宗也很被动,这时又想起了史浩。史浩五十九岁时第三子弥远生,六十岁时四子弥坚生。六十二岁时进爵为公。此时六十三岁,又任命他成都、潼川、四川安抚制置使兼成都府事。史浩以母亲年老辞官,改知绍兴府事、两浙东路安抚使,临行前孝宗接见史浩,说以前你给我提出的建议无一不应验,请问怎样治国?史浩只回答了八个字“求治太速,听言太杂”。
六十五岁任检校少傅、领保宁军节度使。六十七岁知福州事兼福建安抚使,力辞不许,领崇信节度使,进开府仪同三司,仍判福州事。六十八岁提举临安洞霄宫。六十九岁著史氏家训万言,除少保观文殿大学士,充醴泉观察使兼侍读,封鲁国公,力辞,两降御批,孝宗以金牌督起,不准辞职。七十三岁复拜右丞相,封卫国公,赐赠五代。七十四岁史浩又要求辞相,诏不允,有多次辞请,还是不允。七十六岁命判建康府,力辞,进少师,封鲁国公。七十七岁判建康府事,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,到溧阳寻根找谱。七十八岁当时殿前司士兵在京城内乱抓平民,抢夺财产,激起了民众的反抗,城内大乱,军队出来抓了不少市民,史浩提出把抓来的市民统统放掉,只留兵民中两个为首的治罪,孝宗要把两个为首的处死刑,史浩当即提出反对意见,说:“这事由士兵乱抓人、抢夺财产而引起市民的反抗,两方性质不同,同时处死两人,人言也是可畏的。”孝宗听了很生气,说:“你不是把我当成秦二世了吗?”史浩发现当年自己的学生今日变得如此听不得不同意见,又多次提出辞职,至八月允所请,封鲁国公致仕。绍熙五年四月五日无疾而终,享年八十九岁,封会稽郡王,谥“文惠”,嘉定十四年(公元1221年)追封越王,改谥“忠定”,配享孝宗庙廷。
本文取自《史氏千秋》家谱原文